图片 危废暂存场所设置规范
日期:2026-03-10 16:28:00 | 阅读:550

危废暂存点



危废暂存点即HJ1259规定的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用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
设立围栏外还需粘贴危废贮存分区标志、危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危废标牌制度牌以及危废贮存、处置场警告图标。
5.暂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危废暂存间

5.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
标志设置位置如有独立场所的设施,可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如位于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设施,可在其区域边界或入口处显著位置,如在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开放式设施,除了固定的入口处之外,还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相关位置设置更多的标志,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的划分应满足GB18597中的有关规定。宜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每一个贮存分区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宜设置在该贮存分区前的通道位置或墙壁、栏杆等易于观察的位置。
填写要求:
《规范》对标签中的每个条目都给出了详细地填写说明。对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可参照相关内容填写;根据鉴别标准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可依照要求填写对应的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等信息。对于废物的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和产生情况等信息,废物产生或收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来源:环保365(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