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棋”安全生产培训
日期:2023-03-03 17:13:00 | 阅读:830

一、园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要求
第三条第三款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责任(个人)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法律责任(单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二、二次装修工程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是否按规定执行“预动工,先报备”制度
是否配合网格员检查,主动出示《信息登记备案表》
是否在施工现场悬挂《工程概况牌》
是否张贴装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告知牌、警示牌
施工现场是否有专人在进行安全监管
施工单位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必须聘请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明文件、监理合同文件。
2.电工是否持电工证、焊工是否持焊工证,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高空作业证,空调安装人员是否持高空作业证、电工证(带电安装人员)等证件.


三、起重吊装作业、叉车作业及升降机使用安全
起重吊装作业
起重吊装“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拉不准吊
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起重作业“八严禁”
1.严禁人员站在起吊区域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
2.严禁站在死角或趟车边上
3.严禁站在起吊物件上
4.严禁用手校正吊高半米以上的物件
5.严禁用手脚伸入已起吊的货物下方直接取垫衬物
6.严禁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
7.严禁用起重机拉动车辆和撞击物
8.严禁在路基松软的场地起吊
叉车作业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叉车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3.使用叉车搬运时,载荷应处于货叉的中心位置上。严禁超载(超过额定重量)、超长(超出货叉长度的 1/3)、超高(超过视线)、偏载、单叉使用。
4.制定叉车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5.操作叉车时不得超速驾驶(5公里/小时)
6.叉车应定期进行年审





四、防火安全知识培训
常见火灾隐患
1.建筑布局不合理
2.建筑物结构和耐火等级不符合防火规范
3.建筑物的内部装修不符合要求
4.火源、热源、电源距可燃物较近
5.禁火区内有火源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置不符合要求
7.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工种人员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
8.接触危险品的人员未经消防培训
9.消防水源不足
10.未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缺乏及损坏
11.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12.占用防火间距
13.在工作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
14.易燃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包装不符合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
15.消火栓、自动喷淋及自动报警系统等施不符合要求
16.缺少防火制度和相应措施
17.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
18.安全疏散出口少,消防通道不符合规定或堵塞,无疏散标志
火灾中可致人死亡的四种原因
(1)有毒气体(特别是一氧化碳)。火灾中,一般认为最有毒的气体是一氧化碳。在死者身上,虽然也能检查出氢氰酸以及其他有毒气体,但这些对导致死亡几乎没有直接影响。
(2)缺氧。由于燃烧氧气被消耗,因而火灾中的烟有时呈低氧状态。由于吸入这种烟而造成缺氧,有时可致人死亡。
(3)烧伤。由于火焰或热气流损伤大面积皮肤,引起各种并发症而致人死亡。
(4)吸入热气。如果在火灾中受到火焰的直接烘烤,就会吸入高温的热气,从而导致气管炎症和肺水肿等而窒息死亡。
如何拨打119
1、应保持镇定,拨打 119电话。
2、述明详细灾害地点或附近目标。
3、简述灾情状况。
4、留下电话及地址以便进一步联系。
5、在路边等待消防车的到来
简述的火灾情况包括
1、火势大小。
2、燃烧物质。
3、着火面积。
4、着火楼层、高度。
5、人员被围困情况。


灭火器使用安全培训

机械伤害及家庭用电安全培训


心肺复苏专项培训

火灾事故专项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