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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知识问答

日期:2022-12-05 15:53:00 | 阅读:624

环保知识问答

一、知识问答环评报告篇

01.为什么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0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类别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十六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将环评报告类别分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二、知识问答排污许可篇

01.为什么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四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02.排污许可证应该在项目什么阶段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

因此,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调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程序。


三、知识问答环境监测篇

01.为什么要做环境监测?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

02.环境监测的类别有哪些

根据环境监测的介质对象,大致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土壤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放射性监测等。


四、知识问答环境应急预案篇

01.应急预案的由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02.环境应急预案有哪些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五、知识问答环保验收篇

01.为什么要做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二十三条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