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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和化工副产品怎么区分?

日期:2026-06-05 14:37:00 | 阅读:202

危险废物和化工副产品怎么区分?

划分危险废物与化工副产品分类管理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点对点”转移模式和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放进程等措施,有利于防范环境风险、促进资源再利用、减轻相关企业经营成本,是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良策,对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部分化工副产物属于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与此同时,这些化工副产物具有资源价值,妥善利用可以变废为宝。是危险废物还是化工副产品,该怎么区分呢?

危险废物:

一、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我国行业门类齐全,产生包括副产品、危险废物在内的各类副产物种类繁多,且环境危害特性和资源价值迥异。为此,我国构建并不断完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一是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明确了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等。二是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提升列入《名录》危险废物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明确符合《清单》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三是制修订危险废物鉴别系列标准和《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判别规则、鉴别过程技术要求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等。

二、加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一是推动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二是完善《名录》豁免管理制度,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并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三是落实《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各地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截至2021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为1.7亿吨/年,其中,利用能力比“十二五”末增长了2.1倍。四是开展“无废集团”建设试点,支持在试点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

副产品:

一、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规定定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没有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富丰柏斯托化工有限公司在省政府外资企业座谈会上反映问题的答复》(鲁环函〔2015〕915号)针对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化工副产品”给出3个认定渠道:(1)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明确列出;(2)在化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3)副产品质量标准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