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自律性的四大规范
日期:2022-11-29 10:19:00 | 阅读:673

一、疫情防控“四执行”
1.严格执行市区政府关于停业和开业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2.严格执行经营场所、回收物资和运营车辆定期消杀要求;
3.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出售人员和运输人员信息登记要求;
4.严格执行各类人员核酸检测、戴口罩、扫码测温、出示检测报告和实施健康监测查验等要求。
二、合法从业“五必须”
1.回收站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设置;
2.回收经营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3.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必须办理公安机关备案;
4.回收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卫生和环保制度;
5.回收站消防、安全、卫生和环保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三、规范管理“六不准”
1.站容整洁,不准占道经营;
2.堆放整齐,不准露天存放回收物品;
3.清洁卫生,不准扰民和污染环境;
4.规范回收,不准焚烧、拆解、加工回收物品;
5.依法经营,不准回收违禁物品;
6.遵章守法,不准“三合一”经营。
四、守法经营“七不收”
1.不收淫秽物品、枪支、弹药;
2.不收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
3.不收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及其容器;
4.不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
5.不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6.不收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
7.不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来源:再生资源协会


